4月8日京开高速危险品事故肇事车辆
这是继3月1日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特大交通事故后又一起引起社会关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事故,光是因为它发生在北京市内,造成2人死亡就已经能够让全国都关注。我们已经习惯每一次重特大事故后领导的态度。无外乎就是尽快查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严肃予以问责。同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切实加强各类隧道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打开搜索引擎,输入危险品运输,找到的新闻绝大多数都是全国各地加强危险品运输的监管之类的新闻。不可否认的是,危险品运输安全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但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却时常被事故围绕。
最近,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出了事就整顿,这无可厚非,但整改了这么多年,事故还是层出不穷。危险品运输车高速路上出了事故,那就不准上高速,卧铺车半夜追尾危险品车,那就取消卧铺车、严禁危险品运输车半夜运营。这一系列看似可笑的规定也反映出了相关的规定并没有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而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典型表现。更荒谬的是,有专家表示危险品应该统一车身颜色,理由竟然是便于区分。
国内的危险品运输车为何经常出事?这跟车辆的技术与驾驶员的驾驶习惯息息相关。首先来说车辆,在欧洲,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危险品公路运输欧洲协议(Autorisation Dangerous Road 简称 ADR)对欧洲范围内的危险品车辆有着详细的硬性规定。ADR要求,车辆的行驶体积大于1000升的油罐车需持有黄卡许可证方可上路,车头必须悬挂橙色标志以标明运输危险品种类。危险品运输车需严格遵守规定及交通禁令,按规定日期及规定路线行驶。所有危险品运输车如果车辆总重超过10吨,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高速公路80km/h,普通公路60km/h,居民区50km/h。
而在国内,使用的是2005年颁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不得低于70公里,不得高于90公里。自2012年9月1日起,国家强制性要求危险品车辆必须是前盘式制动器,且应装备缓速器或其它辅助制动装置。而至今在道路上运营的危险品运输车,大多数都是2012年9月之前登记的车辆,它们大多数都尚未采用盘式制动,更别说缓速器之类的辅助制动。
驾驶员方面,国内不少危险品驾驶员并没有经过完善的上岗培训,部分运输公司会定期有安全培训,更多的只是做样子,驾驶员上课心不在焉,应付了事。从业资格考试监考水平层次不齐,有些地方用钱就能打通,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另外国内各省都按照自己的情况修订具体的运输法规,造成了各地在危险品运输管理上各不一样。再加上对危险品的管理多头监管、协调不足,也导致危险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仍然缺失。据了解,目前国内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是由安监、消防、公安、质检、环保、交通、卫生、工商等多个行政部门共同执行,层次繁多、程序复杂,很大程度上复杂化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虽然今天能够购买到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已经有了ABS、盘式制动这些最基础的安全配置,但开车最重要的是在于驾驶员,配置再高,驾驶员那根安全的弦没有绷紧,一切都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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